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有时候会出现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况。这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是会产生一系列必要费用的,比如律师费、差旅费之类的。那么这些费用到底该由谁来负担呢?这可能困扰着不少涉及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费用承担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这里所说的诉讼费是狭义的,就是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而对于其他必要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原因在于,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才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通过代位权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让债务人承担这些额外产生的费用是合理的。
比如说,小张对小王享有债权,小王又对小李享有债权,但小王一直不向小李主张权利,于是小张提起代位权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胜诉,那么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就由小李出,并且可以先从执行回来的款项里扣除。而小张请律师的费用,还有为了诉讼来回跑产生的差旅费等,就应该由小王来承担。
二、费用负担在实务中的认定
在实际案件里,要确定哪些属于必要费用可没那么简单。法院一般会根据必要性和合理性来判断。像合理的律师费,就是比较常见认定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但债权人请律师时,如果费用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超出部分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由债务人承担。
还是上面小张的例子,如果当地类似案件请律师的正常收费是一定范围,但小张请了一个收费特别高的律师,最后法院在判决时,可能就只会按照当地正常的收费标准来判定由小王承担律师费,超出部分小张就得自己掏腰包了。所以,债权人在维权时,要考虑费用的合理性,不能盲目追求高价服务。
三、费用承担的举证责任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要主张自己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有法院的缴费凭证作为证据。而对于律师费,要有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律所开具的发票。差旅费则需要有相关的车票、住宿发票等凭证来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
比如小张,他要想让小王承担律师费和差旅费,就得拿出委托律师的合同和律所发票,还有车票、住宿发票等给法院看。要是拿不出这些证据,法院就不会支持他让小王承担这些费用的诉求。所以,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费用凭证。
四、费用无法得到支付的应对
即便法院判决这些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或次债务人承担,但在实际执行时,可能会出现对方没有能力支付的情况。这时债权人也别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或次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要是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或次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没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还能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代位权诉讼结束后,即便费用负担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可能还会出现后续的麻烦。比如次债务人执行还款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该如何进一步处理,债务人是否还会就相关费用的承担提出异议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又会引发新的纠纷,让债权人陷入无休止的麻烦中。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能结合具体情况为债权人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靠谱的解决方案,帮助债权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