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民法典》,只适用《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法律特征有哪些?
1、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三、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 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3、 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4、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 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6、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7、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综上所述,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但跟其他的民商合同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因为协议当中涉及到的毕竟是当事人生前的遗产,而遗赠扶养协议跟遗赠也存在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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