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天津的涉枪重大持械聚众斗殴案件,案发起因源于当地一起村级土地开发项目纠纷:两名村级负责人因土地项目权属、开发事宜产生矛盾,争执升级后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对峙。我方当事人受他人纠集,与多名人员手持铁锹、镐把等器械赶赴约定地点,对方人员也携带大量器械到场,双方在公共道路区域发生大规模互殴,现场混乱且最终查获的枪形物经司法鉴定为制式枪支,案件性质直接升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案发后警方迅速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本案属于持械聚众斗殴,涉案枪支、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应当适用法定加重量刑档次对全部参与者从重处罚。洪强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的一审辩护人,介入后先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全流程细节,全面审阅卷宗内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枪支鉴定文书等全套材料后,明确提出辩护意见:我方当事人系被动参与斗殴,并非案件发起者、组织者,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无隐瞒,系初犯且无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沟通争取到部分被害人谅解,具备多项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我方当事人到场后积极参与打斗,属于共同犯罪主犯,未采纳从犯辩护意见,但完整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坦白、初犯、取得被害人谅解、罪责显著轻于案件发起者等全部从轻辩护意见,在持械聚众斗殴的加重处罚量刑区间内作出宽缓裁量,最终判决当事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的核心实务难点在于三点:首先,案件本身属于涉枪持械聚众斗殴的法定重罪,具备明确的加重量刑情节,整体量刑基数极高,常规辩护的从宽空间十分有限;其次,涉案人数多、共犯行为关联度高,当事人到场后客观实施了打斗行为,直接主张从犯身份缺乏足够证据支撑,强行做无罪或定性推翻的抗辩很容易沦为无效辩护;最后,这类涉众型恶性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司法裁判倾向于从严把握量刑尺度,要在加重处罚的区间内争取宽缓结果,对辩护策略的精准度要求极高。
洪强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并未采取盲目抗辩定性的思路,而是摒弃了不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从犯无罪主张,选择“聚焦量刑从轻、精细化区分罪责梯度”的务实辩护路径:一方面全面梳理全案证据,客观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不回避其参与打斗的行为性质,避免辩护意见脱离案件事实不被法庭采纳;另一方面把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做体系化呈现,重点论证当事人相较于斗殴事件的发起者、纠集者、枪支持有者而言,罪责明显更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远低于核心组织者,将所有可争取的从宽情节完整传递给合议庭,最大化挖掘量刑从宽的可能性,最终实现了在重型量刑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宽缓结果的辩护效果。
结合这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办理经验,洪强律师团队也面向普通大众给出几点刑事诉讼相关的实务提醒:
第一,很多当事人存在“只要被人叫去参与犯罪就一定属于从犯”的认知误区,实际上司法裁判中如果到场后积极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依然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切勿仅凭日常经验自行判断身份定性,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结合证据做客观评估;
第二,刑事案件辩护切忌盲目追求“无罪、推翻定性”的结果,重罪案件中如果核心证据链相对完整,聚焦量刑层面的精细化辩护,往往能更稳妥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无效抗辩错失从宽机会;
第三,一旦家人涉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类刑事案件,要尽量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坦白如实供述,存在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向被害人一方赔礼道歉争取谅解,这些情节都会成为后续量刑时重要的从宽考量因素;
第四,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的时机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早期固定关键事实、梳理有利情节,相比后续进入审判阶段再调整辩护策略,能争取的辩护空间往往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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