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里,在建工程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它能让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资金支持。不过,在抵押过程里,可能会因为各种缘由产生纠纷,比如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差异、还款问题等,这时候就涉及到纠纷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处理,也就是管辖问题。很多人就会疑惑,在建工程抵押这种复杂的情况,能不能自己通过合同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与约定管辖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而约定管辖,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发生纠纷后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比如甲和乙就一个在建工程抵押签订了合同,他们可以在合同里约定,要是以后因为这个抵押出了纠纷,就由某个特定地方的法院来处理。
二、在建工程抵押约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属于财产权益纠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就好比有一个在建工程在A地,抵押合同在B地签订,抵押人在C地,抵押权人在D地,他们可以在书面协议里约定由以上这些地方的法院管辖。
三、约定管辖的具体操作要点
要让约定管辖有效,首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个书面形式可以是在主合同里专门有关于管辖的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签一个关于管辖的协议。而且协议里要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不能含糊不清。比如不能只写由某地的法院管辖,最好明确到具体的法院名称。另外,选择的管辖法院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像一些重大的在建工程抵押纠纷,可能有标的额的限制,如果约定的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那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
四、特殊情况下约定管辖的注意事项
如果在建工程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土地性质特殊或者工程与当地政策有紧密联系,在约定管辖时就要更加谨慎。因为有些特殊的案件可能存在专属管辖,比如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可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在建工程抵押如果和不动产的核心权益密切相关,就要考虑当地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避免约定管辖无效。
在解决了在建工程抵押能否约定管辖的问题后,可能接着又会遇到约定管辖的法院不受理、约定的条款是否真的合法有效、在约定管辖下诉讼流程该怎么走等新问题。这些后续问题关乎当事人能否顺利解决纠纷。要是你在处理在建工程抵押相关法律事务时,遇到这些棘手问题不知道怎么办,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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