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有哪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证据 3、递交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 8、法院作出判决。
{ArticleTitle}

一、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三、异地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有哪几种?
一键咨询
  • 155****5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5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离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包括几种
首先,须发布拟征地公告,以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随后,需进行土地现状的详细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的全面评估。紧接着,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召开听证会。此后,将该方案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最终,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并实施相应的补偿安置措施。
26浏览 2024-10-02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
10w+浏览2023-09-01
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得到政府赔偿还可以起诉接种程序违规行为吗
10w+浏览2023-09-16
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异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br/>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br/>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br/>(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br/>(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r/>(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br/>(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br/>(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br/>(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br/>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br/>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402浏览
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后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后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br/>一、听证开始阶段<br/>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br/>1、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尤其要核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把当事人的主体搞错了或代理人无代理权或代理权存在缺陷,则主持听证无效。<br/>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br/>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除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外,还包括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该程序必不可少,万不可缺漏,否则主持听证无效。<br/>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br/>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该阶段可分两种情况掌握。<br/>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br/>1、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br/>2、然后由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br/>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一般来说,应“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br/>1、调查人员陈述事实和举证(由当事人质证、申辩)。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逐类或逐个提出,逐个举证,逐个提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听证主持人逐一交当事人辨认证据(设传递证据的工作人员一名),并征询其质证、申辩的意见,再由听证主持人根据质证的情况当场认证,即当场确认有效或无效。最后,向调查人员问清是否全部证据举证完毕。<br/>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和举证(由调查人员质证)。按上述方法依此类推。<br/>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因案件需要,上述举证、质证也可适当打乱顺序,交叉进行。<br/>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举证、质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就双方陈述有遗漏或尚不完全清楚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发问,以进一步核准事实,并可适当允许双方互为发问,体现听证的民主性,为进入辩论阶段打下基础。该程序可灵活掌握,在举证、质证中穿行。<br/>三、辩论阶段<br/>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br/>第一轮,先由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建议提出论证意见,再由当事人进行辩论。<br/>第二轮,互相辩论,可适当打乱顺序,但应避免秩序混乱。<br/>四、结尾阶段<br/>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br/>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名,一般代理人最后一页签名。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调查人员最后一页签名。
43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有哪几种?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35****306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398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408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