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开小型加工厂的人常接熟人转来的代加工订单,对方说只做小配件不用签书面协议,见钱就开工,这种日常操作不少人习以为常,恰恰是极易踩法律红线的地方。
泉州南安的谢某开着一家小型鞋材加工厂,平时接零散的代加工订单维持运营,2023年5月开始接下家发来的订单,组织工人生产带有多个知名运动品牌标识的运动鞋,他仅按每双二十余元收加工费,所有原材料都由上家直接提供。当年9月公安机关到工厂查获带品牌标识的成品鞋两千多双,当场抓获谢某。案发后谢某凑钱赔偿了两家品牌运营公司共25万元,拿到被害单位出具的谅解书,后续也按要求预缴了6万元罚金,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情况,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谢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给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的量刑建议。接手这起案件的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陈建芳律师,此前多年一直专注办理刑事辩护类案件,接触过大量本地小型加工从业者的同类纠纷,清楚这类案件里普通代工厂主的普遍认知盲区:多数人觉得自己只赚加工费、不碰销售环节就不算主责,事前也不会留存和上家的沟通记录,更不会核验对方有没有品牌授权文件。陈建芳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后发现,公诉机关认定谢某全程主导生产环节,不符合从犯认定条件,随即调整辩护方向,把所有在案的法定从轻、酌定从宽情节逐一核对整理,同时收集了谢某日常赡养近八旬父母、抚养四名未成年子女的证明材料,以及他的小加工厂常年雇请本地村里剩余劳动力、为周边村民提供就业岗位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办案机关,说明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定谢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采纳从犯认定的相关意见,但全部认可了陈建芳律师提交的关于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的相关从轻从宽情节,最终作出判决: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现场扣押的假冒运动鞋和作案工具全部没收。
这起案件里踩坑的操作,很多开小加工厂的人都做过:接陌生或熟人转来的贴牌订单,不要求对方出示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文件,不签正式书面合同,只按口头约定收加工费。普通人遇到同类情况要避开几个明确风险点:第一,接贴牌代加工订单前,必须要求对方出示完整的商标授权文书,不要只听对方口头说有资质就开工;第二,所有代加工的约定全部落在书面合同里,明确标注对方负责提供全部合法授权文件,自己这边仅承担基础加工义务;第三,一旦发现加工的产品疑似仿冒品牌,立刻停止生产并留存好所有和上家的沟通记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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