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法律纠纷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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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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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在进行买卖时经常会出现违约责任显失公平、约定房屋的面积有误差或者是变更交付条件和降低交房标准等原因,如果说在买卖房屋时发生了任何的纠纷或者争议时双方也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说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商品房买卖法律纠纷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法律纠纷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过类似这样的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付款不及时,要向开发商支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对开发商有利,因为总房款与已付房款通常相差较多,开发商违约只须按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而购房人违约则要按总房价计算违约金,这明显对购房人不公平,违约赔偿比例相差悬殊。

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该平等协调。对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约定房屋有面积误差不退不补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可能存在这样的约定:“当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时,房屋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照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对房屋面积任意缩水而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消费者却不能解除合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变更交付条件,降低交房标准

有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商品房买卖应该注意什么

(一)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

(二)房价计算是否已经按照各优惠的价格执行?,?是否较合理;

(三)房屋结构、套型、质量、配套设施等是否与广告内容一致;

(四)销售商执照印章和各种法定批文是否属于原件?,?与被确认的名称是否相符;

(五)房屋的面积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有无“短尺少寸”现象;

(六)供水、供电、供气能否保证?,?交通、排污、通讯是否通畅;

(七)其他承诺的条件(如户口、物业管理等)能否兑现?法。

除此之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每项条款的意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房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规定或者是其他违约行为后,都将会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说无过错方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或者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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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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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13
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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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05
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赔
首先,建议您仔细审阅相关合同是否对房产质量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若无具体规定,也可以寻求先前达成的协议书来作为解决依据;如果以上两种途径仍然无法达到满意效果,您还可选择进入双方协商环节;最后,如果双方仍未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那么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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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br/>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br/>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br/>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br/>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br/>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br/>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br/>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br/>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br/>(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br/>(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br/>(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r/>(4)违约侵权责任。<br/>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br/>(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br/>(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br/>(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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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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