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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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只有在权利人不予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申请撤销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才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无权代理还有一个特殊形式,即表见代理,即《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情况下,该代理行为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是完全有效的,并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无效行为是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通过同意或追认使其生效。另外,该行为的无效,并不以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无效为前提,即使没有人申请确认无效,该行为也没有法律效力。此类行为一般指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即《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两大类无效免责条款——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中规定了七类无效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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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
行为人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只有一部分的行为属于。在民事代理的规定中,我国的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此时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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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一定是无效行为吗
无权代理并不一定是无效的。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属于有效代理行为。另外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属于有效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但因权利外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相对人有权主张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的特征: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5浏览 2024-09-21
无权代理行为分为哪些情况?
无权代理分为没有授权无权代理行为和越权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在广义上来说,还有表见代理等行为。无权代理就是当事人,他没有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在法律上他也没有该代理权限自作主张。帮他人代理这种就是属于无权代理,如果当事人追认就是有效,当事人不追认则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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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怎样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
25浏览 2024-09-16
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是不是无权代理
[律师回复] <br/>一、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状况在有关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以处置之前尚处于或然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处置无权代理的各项权利及其法律后果。<br/>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授,属于形成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本人拒绝追认,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发生的法律后果均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br/>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民事立法的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与被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无权代理所涉及的第三人也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表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追认了。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的)依法丧失撤销权。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关且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br/>二、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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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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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
43浏览 2024-10-20
我们单位发现之前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问问谁知道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br/>合同无效要件:<br/>《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br/>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r/>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br/>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r/>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r/>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r/>(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br/>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br/>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br/>2)《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br/>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r/>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br/>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有二:<br/>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br/>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br/>综上所述,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当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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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属于什么行为?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也就是当事人如果对无权代理的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对这个行为进行追认或者拒绝追认,这个行为就是属于无效的。但是当事人知道自己被无偿代理后,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给予追认,还是不追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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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该咋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
22浏览 2024-09-09
代书遗嘱因无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被判无效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因无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被判无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为防止纠纷,老人生前留遗嘱A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退休之后,他大部分时间和女儿在一起。随着年龄增大,A担心自己随时会离开人世,如果不提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害怕以后子女们为争夺财产而伤和气。2008年2月,经过慎重考虑,A立下遗嘱并签字。遗嘱中,A称要将位于渝北区的一套房屋,以及在农转非时获得的2.1万元安置费,全部由女儿王芬继承。老人还特别强调,做这个决定时,他很清醒,希望儿子和女儿能尊重他的意愿,不要因争财产而吵架。2009年12月底,老人抱病离世。料理完老人的后事后,王芬遵照父亲的遗嘱,继承了父亲全部财产,并去相关部门领取了父亲的安葬费和补偿费,共计1万余元。父亲不会使用电脑,打印版遗嘱为代书遗嘱A去世后不到一年,王芬的哥哥王坤、弟弟王珍多次找上门,要求协商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王芬没有答应。随后,她被哥哥和弟弟告到。她被迫接招,和亲人法庭上相见。法庭上,王坤、王珍提出,父亲留给王芬的遗嘱为电脑打印件,当时父亲已经70多岁,根本不会用电脑,这份遗嘱应为“代书遗嘱”。无代书人和遗嘱见证人签字,判决代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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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越权代理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不是看代理人最终来决定而是要看被代理人是否对该事情选择最终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最终选择对该事件表示追认那么这个情况就是属于有效的行为,如果不追认,那就是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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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
49浏览 2024-10-12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br/>一、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状况在有关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以处置之前尚处于或然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处置无权代理的各项权利及其法律后果。<br/>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授,属于形成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本人拒绝追认,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发生的法律后果均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br/>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民事立法的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与被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无权代理所涉及的第三人也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表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追认了。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的)依法丧失撤销权。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关且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br/>二、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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