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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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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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中,规定房地产企业从事经适房及廉租房建设的,可以对应使用土地面积免征土地使用税,这样也是鼓励企业兴建保障性用房。除了这种情况,房地产企业拿到土地后,应当按照税率计算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从交房之次月起,纳税义务人已转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到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新的纳税人的产生意味着旧的纳税人的消失。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零。

二、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是使用土地面积较多的企业,企业使用城镇土地,需要缴纳各种税费,根据目前政策,企业拿到土地兴建经济适用房的,可以免征。因为经适房及廉租房项目都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属于福利性质,企业承担这样项目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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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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