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租金计税依据是增值税不含税价格;如果是租金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二、房产税的免税政策是什么?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房产税是关系到人们日常中比较重要的税种,房产税计税根据租金收入或者房屋原值,这些都不含增值税。按照房屋原值确定应纳税额,应当用原值减去一定扣除比例。出租房屋的,应当有房屋出租人承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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