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前些天刚遇到另一半突发慢性病住院,家属联系自己说还没领离婚证,需要共同承担大额治疗费用,一时拿不准到底要不要出钱,甚至担心不出钱对方事后还要追着起诉。很多人默认离婚阶段双方已经划清界限,所有个人开支都该自行负责,但医疗费用的支出不同于日常消费,涉及人身救治的特殊属性,很容易引发权责上的纠纷,不少人就因为拿捏不好尺度,要么稀里糊涂多承担了不该出的钱,要么没及时尽到应尽的义务留下后续隐患。
只要还没正式拿到离婚证或是拿到法院的离婚生效文书,两人的婚姻关系就还处在合法存续状态,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需要救治,另一方如果有负担能力,是需要支付对应的医疗费用的。
不过这个义务不是无限度的,不会要求你掏空全部身家去承担,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现有积蓄、能拿出的可支配资金来判断。比如两人婚后存款一共只有几万块,其中一方突然查出重疾需要十几万手术费,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只需要先从共同财产里支取,超出共同财产的部分,也只需要在自己的合理能力范围内承担,没必要去借钱凑钱。
二、不同情形下医疗费的分担实操方式
可以先分三种不同的场景对应处理,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1)双方还没启动离婚流程,一方突发重病需要大额医疗费,首先优先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需要先划分谁出多谁出少,后续真的要离婚再另行协商分割剩余财产。
(2)已经在协商离婚甚至开始分居的阶段,对方突发疾病产生医疗费,你要是本身没有稳定收入,或是自己也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抚养的孩子要开支,拿出自己能承担的小部分费用就不算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3)已经提交离婚诉讼,法院还没出判决的阶段,对方产生的医疗费,如果能证明对方之前就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你可以直接申请先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用来支付医疗开支,不用自己额外掏钱。
三、离婚后已产生医疗费的追偿规则
如果双方已经正式办完离婚手续,之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前隐瞒了用共同财产支付个人医疗费的情况,你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属于你那一半的份额的。
但要注意如果离婚协议里已经写清楚了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后续再单独就某一笔之前不知情的医疗费起诉追偿,只要你能拿出当时你完全不知情,对方也没跟你商量的证据,法院也会酌情支持你的合理诉求。
四、处理相关问题要留存的关键凭证
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别嫌麻烦,几类材料要提前留好,后续不管是协商还是走法律流程都能用上。
首先是医疗相关的票据,包括医院的缴费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这些能明确医疗费的实际金额和用途。然后是你个人收入、日常开支的相关证明,比如工资流水、老人孩子的学费医药费单据,用来证明你本身的实际负担能力。最后是你们已经处于分居或是协商离婚阶段的相关证据,比如之前的分居聊天记录、沟通离婚事宜的往来信息,能说明你们当时的经济状况已经相对独立。
医疗费的分担处理完之后,接下来大概率会衔接上后续共同财产的最终分割,尤其是之前已经动用过的部分要逐一核对,避免后续再出现其他隐匿开支的纠纷,不少当事人就是没理清这部分细节,办完离婚之后又被另一方以其他名义起诉要求补钱。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对应的律师,平台上所有入驻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公开渠道核验,不会随意打包票也不做不符合实际的虚假承诺,只会根据你手里的全部凭证和实际情况,帮你梳理清楚每一笔开支的法律属性,划分好各自的权责边界,你能在律师的指导下把剩下的财产分割流程走得稳妥清晰,不用再因为没搞懂规则留下后续的潜在纠纷,踏踏实实安排好离婚之后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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