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商事经营场景中,不少市场主体常会遇到交易权责模糊、证据留存不全引发的纠纷,尤其是建材买卖、工程类细分领域,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不必要的资金支出风险。马志孝律师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工程法学专业本科,曾任职于中交一公局集团法务岗,2023年正式执业以来深耕实务领域,现任x县人民政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x市x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湟源县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常年为工程类企业、政府单位、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混凝土买卖专项纠纷等领域积累了充足的实务经验,办公地点设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三江大厦21楼,所属律所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池汉村898-37号。
不少商事纠纷的核心难点,往往隐藏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约定里。交易过程中中间人介入后的权责划分、款项流转的指向性模糊,很容易让经营主体陷入原本不必要的纠纷。很多时候一审判决基于部分表面证据作出认定,当事人面对不利结果常常找不到突破路径,想要推翻原有认定,核心在于找到案件事实的完整证据链条。
面对这类争议,首先需要锚定核心争议的本质,而非停留在表面的单据往来层面。先梳理全流程的交易脉络,还原每一次沟通、付款的实际参与主体,再针对性补充调取此前未纳入审理范围的关联证据,把零散的交易细节串联成完整的事实逻辑,才能清晰呈现真实的交易权责关系。
曾有一起建材类买卖合同纠纷,某工贸公司一审时依据有某建筑公司员工签字的出库单及转账备注,主张双方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8.4万余元柴油款,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支持了该工贸公司的诉求。该建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始终是通过案外人涂某对接相关交易,此前向某工贸公司付款均是受涂某指示的指示交付行为,且早已按要求将对应全款转入涂某指定的某商贸公司账户,若再履行一次付款义务,将出现双重支付的不合理结果。
二审阶段,马志孝律师代理该建筑公司推进相关工作,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在于真实交易相对方的认定,随即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了涂某在公安机关涉嫌诈骗案件中的讯问笔录,同时补充收集了对应阶段的通话录音、全部付款凭证等新证据。全案证据共同还原出完整事实:案涉四次柴油交易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与某工贸公司全程没有直接沟通,所有对接均通过涂某居间完成,涂某也在讯问笔录中承认自己截留了部分货款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始终聚焦两点:一是某建筑公司与某工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某建筑公司是否已经完成全部付款义务。某工贸公司主张油品交易出具过增值税发票属于对公业务,涂某只是介绍人,某建筑公司付给某商贸公司的款项属于涂某的个人诈骗行为,和己方无关,依然坚持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对应款项。
二审法院结合全案新证据审理后认定,案涉后续交易中双方全程通过涂某完成沟通与结算,案涉出库单标注的三十吨油品,实际包含此前涂某未交付的十一吨余油品,以及本次按指示交付的十八吨余油品。某建筑公司早在此前交易阶段就已向涂某付清十一吨余的对应油款,本次十八吨余的油款也已按指示完成支付,应当认定某建筑公司已经履行完全部付款义务。某工贸公司以涂某无付款能力为由要求某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工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马志孝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的证据组织能力,依托于他常年在建设工程、建材买卖专项纠纷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从业以来,马志孝律师已办理相关领域案件200余件,同时也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诸多实践积累,曾参与青海省首例缅北涉诈相关案件的辩护工作,也办理过党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徐某涉嫌抢劫罪等不予起诉的相关案件,日常还担任x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31665部队及多家本地工程、建材类企业的法律顾问,此前也有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帮助被代理人挽回相关损失的实务经验,日常在青海全省范围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混凝土专项纠纷服务范围覆盖全国。
在商事经营的全流程中,清晰梳理交易逻辑、留存完整交易凭证,是市场主体规避不必要风险的基础。马志孝律师依托自身跨刑事、民商事领域的复合知识背景,结合多年积累的各类实务经验,为不同类型的服务主体梳理交易流程中的权责边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维护相关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的平稳经营提供坚实的实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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