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査原则,是指环境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审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全面等。如果合法则维持原行政行为,如果不合法,则撤消或部分撤消原行政行为。

(2)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环境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往往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这两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在环境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公民个体或企业事业单位与作为被告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平等的。

(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观点及案情事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可以用调解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协议,互相退让,取消诉讼,而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直接做出判决

。(5)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是指尽管公民个体或企业事业单位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并不会因此而停止,除非被告决定停止、法院裁定停止或根据某些法律法规要求应该停止。

(6)以行政机关为当然被告原则,是指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一定是与诉讼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而非执行该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环境行政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78****730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13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254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吗?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肯定是有的,环境公益诉讼是属于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而提起诉讼;一般后者是属于因环境保护方面没有遵守职责而提起的诉讼,这两者是属于不同的诉讼主体。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认定标准
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39浏览 2024-06-20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
10w+浏览2024-10-28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包括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不同、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存在差异等。从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主要国家、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环境利益有受到损害的危险,就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但如果提出的是行政诉讼,需要损害已经发生才可以提出。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内容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内容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针对对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实际或潜在损害的行为,如污染排放、非法采矿、违法建设等。其是代表公共利益进行的诉讼,起诉方可以是公民、环境组织、公益机构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是保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采取必要的措施恢复环境、消除环境影响、停止违法行为等,原告通常需要承担证明被告行为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责任。
2浏览 2024-10-08
行政监察与环境公益诉讼
10w+浏览2024-10-24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包括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不同、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存在差异等。从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主要国家、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环境利益有受到损害的危险,就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但如果提出的是行政诉讼,需要损害已经发生才可以提出。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
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如下:1、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2、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0浏览 2024-09-17
行政处罚与环境公益诉讼
10w+浏览2024-11-19
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是:诉讼主体不同、诉讼方式不同、救济方式不同、诉讼费用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诉讼请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按照环境公益情况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环境保护
行政机关可否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0浏览 2024-06-12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区别
10w+浏览2024-10-31
环境行政诉讼公益环境诉讼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环境行政诉讼公益环境诉讼两者的区别有,诉讼的主体不同、以及还有诉讼的方式不同、再者就是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不同、最后还有所救济的方式也是不同的,这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10w+浏览
环境保护
行政机关可否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呢
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浏览 2024-10-2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原告
[律师回复] <br/>一、<br/>首先,正确理解和重视。<br/>行政机关(尤其是领导)从思想上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公益诉讼,并引起足够重视。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法定的权力和职责,将成为一种“新常态”。从检察院公布的一组数据可以看到,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br/>二、<br/>其次,建议行政机关提前给自己做个“体检”。<br/>行政机关应当对于自己履职范围内还未完全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作一个“内检”,审视一下自己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监管不力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影响大、关系到当地民生、涉及面广的事件和行为。了解清楚为什么没有解决,难度和障碍在哪里,有没有化解的办法,行政机关自己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否完全到位和穷尽等等。这也是化解行政机关自己问题的一个好时机。有准备的、主动的纠错总是好过诉讼时的被动。<br/>三、再次,重视并积极落实检察建议。<br/>1、如果,行政机关“有幸”接到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千万要重视,并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和解决,并且与检察院保持良好的沟通。从前述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数据来看,“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可见,当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时,还有<br/>最后的主动纠错机会,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积极督促、整改和履职,有很大可能化解危机,不进入后续诉讼程序。<br/>2、行政机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以为发一发责令停止、责令改正、罚款或其他的处罚文书,就是有效履职了,还应当切实监督行政相对人停止和改正其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后果。在最高院公布的公益诉讼指导案例中,有很多就是由于行政机关仅作形式上的履职而仍然被诉的。同时,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要及时与检察院沟通,通报自己履职的措施、进展、过程和结果。
416浏览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10w+浏览2023-09-10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诉讼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56****589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936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221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