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有区别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区分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是有区别的,对于环境民事诉讼是对民事主体提起的诉讼;而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是属于因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而提起的诉讼,两者所存在的诉讼主体不同。
区分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有区别吗?

一、区分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有区别吗?

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民事诉讼规定是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别。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问题规定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即原告)突破了《民诉法》关于原告主体的一般规定。《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是法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民诉法》作为基本法仅对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到某类案件则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权组织方能作为原告起诉。现行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规定的原告主体主要是法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法定的有关“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等。但一些地区、一些法院在司法探索中,在案件范围和起诉主体上都有突破。一些机关和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并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不仅主体不同,而且对于诉讼的方式,以及救济的方式都是完全不一样的。但不管是属于哪一种,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对方的过错才能获得认可,这样所作出的结果才能算是公平、公正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区分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有区别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环境行政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77****85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69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327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受理的机关不同、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适用的程序不同、审查强度不同、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首先提出的环境行政复议请求,那么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再提出诉讼请求。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
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执法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环保部门间因环境资源利用、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发生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环境权益。
16浏览 2024-10-10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原告
[律师回复] <br/>一、<br/>首先,正确理解和重视。<br/>行政机关(尤其是领导)从思想上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公益诉讼,并引起足够重视。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法定的权力和职责,将成为一种“新常态”。从检察院公布的一组数据可以看到,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br/>二、<br/>其次,建议行政机关提前给自己做个“体检”。<br/>行政机关应当对于自己履职范围内还未完全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作一个“内检”,审视一下自己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监管不力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影响大、关系到当地民生、涉及面广的事件和行为。了解清楚为什么没有解决,难度和障碍在哪里,有没有化解的办法,行政机关自己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否完全到位和穷尽等等。这也是化解行政机关自己问题的一个好时机。有准备的、主动的纠错总是好过诉讼时的被动。<br/>三、再次,重视并积极落实检察建议。<br/>1、如果,行政机关“有幸”接到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千万要重视,并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和解决,并且与检察院保持良好的沟通。从前述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公益诉讼的数据来看,“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可见,当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时,还有<br/>最后的主动纠错机会,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积极督促、整改和履职,有很大可能化解危机,不进入后续诉讼程序。<br/>2、行政机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以为发一发责令停止、责令改正、罚款或其他的处罚文书,就是有效履职了,还应当切实监督行政相对人停止和改正其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后果。在最高院公布的公益诉讼指导案例中,有很多就是由于行政机关仅作形式上的履职而仍然被诉的。同时,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要及时与检察院沟通,通报自己履职的措施、进展、过程和结果。
416浏览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包括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不同、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存在差异等。从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主要国家、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环境利益有受到损害的危险,就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但如果提出的是行政诉讼,需要损害已经发生才可以提出。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41浏览 2024-09-26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有哪些呢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3浏览 2024-09-02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吗?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肯定是有的,环境公益诉讼是属于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而提起诉讼;一般后者是属于因环境保护方面没有遵守职责而提起的诉讼,这两者是属于不同的诉讼主体。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呢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8浏览 2025-01-14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区别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68条列举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九种违法行为: (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不再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由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有新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但在2021年1月1日前,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仍按照环境保护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在征收环境保护税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380浏览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包括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不同、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存在差异等。从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主要国家、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环境利益有受到损害的危险,就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但如果提出的是行政诉讼,需要损害已经发生才可以提出。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33浏览 2024-09-30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诉讼 > 区分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有区别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56****547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6****778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285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