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诱导未成年犯罪的,属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教唆未成年犯罪,还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还可以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诱导未成年犯罪的,犯罪分子属于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具体的应当看未成年犯罪的何种罪,未成年就可以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应当按照教唆的罪名进行处罚,未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对于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诱导未成年犯罪的,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处刑罚,同时犯罪分子教唆未成年犯罪的,还可以从重处罚。
二、教唆犯的定义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犯罪分子诱导未成年犯罪的,应当属于教唆犯,那么对于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同时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判处刑罚时,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如果未成年没有按照教唆犯的教唆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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