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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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文书中含有支付财产、物品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关系,债务人对法律文书内容没有疑问,债权文书中对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情形,有明确的处理意见等情况符合债务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条件。
什么是债权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一、什么是债权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股权如何执行转让?

股权转让强制执行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可以通过有关机构、单位、个人,对被执行人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股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包括如下内容:股权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出资额度等等,该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股权为被执行人所有。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股权转让是资本市中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公司确定要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向法院提交股权转让申请,之后法院要求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进行调查和整理,根据调查的意见出具具体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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