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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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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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包括:范围不同、地位不同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包括什么?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雇佣关系的主体是不具有特定性的,只要是一方雇佣一方为自己做事情的都是可以算作雇佣关系的。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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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0w+浏览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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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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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主体范围、地位及适用法律性质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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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关于雇佣关系是需要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着一方提供劳动,另外一方支付报酬的情况。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导致他人受到侵害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有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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