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不成功结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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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是只能以判决的方式来结案的,具体情况下需要由法院来对有关违法行为和事实进行审查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为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院调解不成功结案吗?

一、法院调解不成功结案吗?

法院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判决结案,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后,如果达成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对案件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于调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发生诉讼案件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来达成调解,但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刑事责任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如果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存在违法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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