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等,符合上述情况的才可以设立质押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

1、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二、质押的定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需要明确的是,质押权的生效是需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的,双方在确定质押权时,还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来签订质权合同,后期如果造成了矛盾和纠纷的,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的,但也可以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处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2****0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7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7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35****91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94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73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抵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
设定抵押权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抵押人需具备合法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物须合法无产权纠纷;抵押物品价值须经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抵押权须有效成立并存续,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且未因债权人过失导致债务未清偿。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商标权质押的设立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权质押的设立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和物权法虽然就商标权质押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有些问题却没有明确,需要作相应的处理:<br/>首先,商标权质押是否存在质押财产移交的问题与对待动产质押和其他权利质押的要求不同,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在以商标权设定质押时须将商标权的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一方面,它模糊了抵押与质押的界限,因为抵押与质押在形式上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担保人在设定担保时是否将担保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另一方面,它不利于债权人对出质人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控制虽然商标权质押经过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但出质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对方当事人的疏忽从事一些有损于质权的行为因此,我国的法律应当明确要求出质人移交准占有权,即将商标注册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br/>其次,商标权质押的登记部门依物权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质押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是很妥当,因为相对于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的变更、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等商标法规定的应登记事项,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商标权质押现象可能会更频繁地出现如果统一由商标局就商标权质押事宜办理登记手续,一方面会使商标局的工作负担太大,同时也会增加商标权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笔者以为,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职责赋予设区的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较为适宜
390浏览
质押合同生效和质押权
10w+浏览2024-10-03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是两个不同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设立属于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属于民法典规的。2、抵押权是否设立要看其是否符合民法典或者民法典规定的条件,例如对于不动产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则看起合同要件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质权如何设立,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质权如何设立,质权的效力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br/>一、质权如何设立想要设立质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br/>(一)设立书面合同。<br/>(二)交付标的物。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br/>二、质权的效力有哪些<br/>(一)对质权人的效力<br/>1、质权人的权利<br/>(<br/>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br/>(<br/>2)收取孳息。<br/>(<br/>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br/>(<br/>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br/>(<br/>5)费用支付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br/>(<br/>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br/>2、质权人的义务(<br/>1)保管标的物。(<br/>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br/>(二)对出质人的效力<br/>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br/>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br/>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433浏览
质权设立质押合同生效
10w+浏览2024-10-22
不动产质押合同和质押权同时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生效的条件是质押人和出资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质押合同的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出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质押合同生效与设立
10w+浏览2024-10-01
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权已设立
10w+浏览2024-02-23
不动产质押是指什么,以不动产设定质押在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br/>一、不动产质押是指什么我国《担保法》关于质押的问题,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而对于不动产质押未予涉及。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不动产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以该不动产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该不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不动产相对于动产来说,它属于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物,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人们极少用不动产来设置质押,即很少遇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不动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之情况,而一般都是以不动产来抵押,即以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方式,将该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与质押,均属物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或质权人都享有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当事人通过设定不动产抵押,可以达到与设定不动产质押同样的目的,而且避免了质押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而不动产又不便于移转占有所带来的麻烦,债务人在保证担保物的价值不减少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担保物,债权人也因标的物不移转占有而免除其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总之,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特殊”,以不动产设定质押虽属罕见,却并非绝无,在个别情况下以不动产设质的事实毕竟还是存在的。<br/>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在的法律效力由于我国《担保法》关于质押一章,只对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作了规定,而对不动产质押未作规定,因此,对于不动产能不能用来设定质押,法律是否承认不动产质押有效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主要理由如下:<br/>(一)担保法虽然未规定不动产质押,但也未明文规定不允许以不动产设质,不倡导的东西不等于一定就是禁止的东西,极少见的东西更不等于就是非法的东西。因此,不能因担保法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推定担保法一律禁止以不动产设定质押。<br/>(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满足质押有效成立的形式条件和实质要件,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br/>(三)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是因为不动产质押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经济作用逐渐退化,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已极少运用。正是由于不动产质押的情况十分少见,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的规定也就没有普遍意义,因此我国担保法也就未对不动产质押作出专门规定。总之,对不动产质押问题,不能仅因为担保法对此没有规定就一概认为其无效,而应当参照担保法中动产质押和不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判定质押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问题。
357浏览
质权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0w+浏览2024-10-27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81****810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5****530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179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