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认罪认罚之后,是不提倡找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但是基于当事人自身的考虑需要减刑。那是仍然有找律师为自己申请无罪辩护的权利。但一般都不会无罪释放。
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

一、认罪认罚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

法律虽未禁止辩护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做无罪辩护,但考虑到辩护效果及禁止违反自我承诺等原因,辩护律师不宜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做无罪辩护。在现实中,基于某些因素的考量(譬如既想获得量刑从轻,又试图争取无罪),辩护人仍可能开始一场华丽的冒险:在案件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进入庭审程序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无罪辩护。面对此种局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处理模式:

第一、公诉人撤回原有的量刑建议,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认罪认罚,若辩护人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公诉人完全有理由认为当事人并非真诚认罪认罚,而是通过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否定控罪。由于认罪认罚的使用前提是当事人真诚悔罪、接受处罚,故公诉机关可以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为由合理怀疑当事人的悔罪态度,撤回原有的量刑建议,案件转入普通程序等程序进行审理。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一般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否认指控的,不再适用速裁程序程序进行审理。

案件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后,对于辩护人而言,其好处在于可以充分发表无罪的辩护意见,争取无罪判决;其风险在于一旦无罪辩护失败,原来通过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处理将不复存在(除非,检察机关仍坚持原来从轻的量刑建议)。考虑到我国无罪辩护的现状,辩护人应慎重采用无罪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案件继续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但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或量刑建议,但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该条赋予了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超出量刑建议判罚的权力。

第三、案件继续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进行审理,但人民法院建议公诉机关更改量刑建议。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若认为原量刑建议不当的可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整。在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够真诚,原有的量刑建议量刑过轻,并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调整。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律师独立辩护问题

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但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此为律师独立辩护权的基本依据。另外,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这意味着,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辩护人仍可坚持无罪辩护,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

综上所述,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应慎重采用无罪辩护策略,并不意味着辩护人不应对涉案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异议,要在保证认罪认罚从宽的同时实现有效辩护。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
一键咨询
  • 150****7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1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处罚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78****436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70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549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认罪认罚的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的律师,是无法做无罪辩护的,因为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不可能适用于无罪处理,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具体情况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否做无罪辩护
0浏览 2024-12-04
我表弟因为伙同朋友一起打架,对方起诉到法院,表弟认罪了,被告人认罪但辩护人仍作无罪辩护是否做认罪处理?
[律师回复] <br/>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br/>第二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br/>  <br/>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br/>  <br/>2、可能判处死刑的;<br/>  <br/>3、外国人犯罪的;<br/>  <br/>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br/>  <br/>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br/>  <br/>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br/>  <br/>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br/>第七项是兜底条款,另外根据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br/>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br/>另外第一条第五项,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虽经被告人认罪但法院采信的,同样会符合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而不适用该司法解释。<br/>2、被告人认罪,但其辩护人不认为其犯罪并做无罪辩护。——应当说,在实践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21浏览
认罪认罚的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认罪认罚的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能否做无罪辩护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认罪认罚之后,是不提倡找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但是基于当事人自身的考虑需要减刑。那是仍然有找律师为自己申请无罪辩护的权利。但一般都不会无罪释放。辩护人一般会根据既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35浏览 2024-10-15
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做罪轻辩护吗?
认罪认罚之后,律师也可以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或者减刑辩护。但我国并不提倡认罪认罚,之后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因为认罪认罚是自我承诺等主观事件。做无罪辩护之后可能会承担其他后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能否做无罪辩护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认罪认罚之后,是不提倡找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但是基于当事人自身的考虑需要减刑。那是仍然有找律师为自己申请无罪辩护的权利。但一般都不会无罪释放。辩护人一般会根据既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22浏览 2024-10-16
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做轻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后律师是能做轻罪辩护的,即使当事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刑。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当中,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能做无罪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
31浏览 2024-10-12
我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新晋律师 最近接了一个无罪辩护的案子 想问一下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做无罪辩护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依法争得人身自由或生存权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br/>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br/>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br/>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br/>  <br/>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br/>  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里对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br/>  <br/>(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不满14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br/>  <br/>(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负刑事责任,如果实施的是上面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br/>  <br/>(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除需要其他特殊要求的外,原则上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br/>  <br/>2、精神障碍<br/>  <br/>(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br/>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载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这一规定,认定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标准;1医学标准。亦称生物学标准,简言之即实施危害行为者是精神病人。确切地讲,是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2心理学标准。亦称法学标准,是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于精神病里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触犯刑法之行为的能力。<br/>  <br/>①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犯罪问题。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r/>  <br/>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8k浏览
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能否做无罪辩护
可以做无罪辩护,法律中没有禁止辩护人在认罪认罚案件当中无罪辩护,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生存权利的行为人依法争取人身自由权利或生存权而进行辩护就是无罪辩护,但律师想要做无罪辩护,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认罪认罚能做罪轻辩护吗
可以的。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辩护人仍可坚持无罪辩护,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但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此为律师独立辩护权的基本依据。
41浏览 2024-10-09
我叔走错门被人冤枉说入室盗窃,报警了,现在我叔叔打算做无罪辩护,想了解一下盗窃罪做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br/>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我们担任上诉人严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们依法多次会见了上诉人严某,认真研究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有关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望法庭参考采纳:<br/>我们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严某盗窃罪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本案定性错误。<br/>一、被害人郑某的陈述作为原审判决认定严某有罪的唯一一份直接证据,矛盾重重,合理怀疑无法排除,且系孤证,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br/>被害人郑某在笔录中称涉案存单一直放在其腰带里,腰带平时贴身绑在腰上,连睡觉,甚至在与严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都没有拿下来,腰带上面有一条拉链,只有拉开拉链才能取到里面的东西,身份证系放在其马甲口袋里,马甲平时都穿在身上,睡觉时把马甲折好放在枕头底下,严某到其处后,其每天都会检查腰带里面的存单,检查存单时会用手按压一下腰包看存单有没有在,有时候还会把存单拿出来清点一下(详见卷一第102、103、117、118页)。可见,却无法说出精神不清醒的原因以及不清醒状态的持续时间,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郑某身体健康,没有生病没有吃药,甚至依旧每天固定去下濂老人馆打麻将,丝毫没有精神不清醒的症状,更不可能在4月20日-30日长达10天240个小时的时间里统统“忘记”了检查其一直谨慎保管的银行存单。(2)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体到本案中,我们知道,非本人持存单去银行取款,必须携带存单、存单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取款人的身份证件,并且必须知晓存单密码。因此,银行存单、身份证及存单密码的取得方式系认定严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秘密窃取”的关键,遗憾的是,原审判决对前述关键情节的认定却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审判要求。<br/>其<br/>一,关于存单及身份证。如前所述,被害人郑某日常对存单及身份证件保管谨慎,寸不离身,他人要从郑某处拿走存单及身份证件难之亦难,可能看到的。可见,从2011年4月11日严某第一次取钱到4月29日最后一次取钱,假设存单系严某盗走的,在长达20天左右的时间里,郑某随时都有发现存单异动的可能,难道严某会一往如常的呆在郑某身边而不怕被发现?第<br/>二,严某在离开郑某后,并没有像犯罪的人一样更换手机、逃之夭夭,多次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详见卷一第24页到案经过中载明:“2011年7月25日……以打电话的方式传唤犯罪嫌疑人严某……2011年7月26日……严某到达仓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第<br/>三,严某在离开郑某时,留下一封涉案假存单无实物证据(详见补侦卷第8页情况说明),不排除假存单上确有能够反应本案客观事实的内容,在此情形下,若主观臆测涉案假存单的制作目的,难免有失偏颇,亦有违法律公正。<br/>综上,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br/>(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br/>(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认为,现有定案证据明显不足,直接证据系孤证且自相矛盾,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间接证据亦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互矛盾,无法一一对应,合理怀疑无法排除,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请求法庭依法改判上诉人严某无罪!<br/>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合理采纳。谢谢!<br/>此致<br/>敬礼<br/>律师事务所<br/>律师:<br/>时间:2012年10月29日
209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做无罪辩护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1****866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29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279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