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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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额诉讼跟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小额诉讼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其他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仍然可以上诉,在其他方面小额案件和简易程序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小额诉讼且案情特别简单的,也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一、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诉讼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对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诉方式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传唤方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3、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审判员一人审理,但不能自审自记。

5、审限不得延长,为3个月,否则应当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简化。

根据规定,如果案件的标的额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案情也特别简单,这时候法院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这类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能上诉,如果案情复杂,法院也不能随便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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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二者产生的时间有所不同;二者在产生的理念上不完全一样;二者的程序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小额诉讼程序是不能够提起上诉的,但是简易程序虽然也是一审制度但是允许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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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程序。简易程序更简洁迅速,通常只需一名审判员,适用于简单案件。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口头方式起诉,法院通知和审议也更灵活。而普通程序则更为严谨,适用于复杂案件。总之,两者各有特点,旨在应对不同种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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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一、小额程序的概念<br/>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br/>2.涉外民事纠纷<br/>3.知识产权纠纷<br/>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br/>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br/>三、举证期限<br/>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br/>四、一审终审<br/>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br/>五、简易程序的概念<br/>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br/>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r/>1.时被告下落不明<br/>2.发回重审<br/>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br/>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br/>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r/>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br/>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r/>七、简易程序的特点<br/>1.程序简化<br/>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br/>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br/>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br/>3.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4.开庭方式灵活<br/>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br/>5.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br/>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br/>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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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10w+浏览2024-11-04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的区别是产生时间,产生理念以及程序规定完全不同。比如说在程序这个方面,小额诉讼的程序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如果说是简易程序的话,比小额诉讼程序实际上还是要复杂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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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用的两种方法。简易程序呢,就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版”,审理起来更简单快捷,通常只由一个审判员来审理。而普通程序,就适用于各种复杂的民事案件了。在简易程序里,原告甚至可以用口头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普通程序里,这就不太常见了。而且,简易程序里,法院通知被告应诉和限期答辩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审理也可以随时进行,不像普通程序那么严格。
29浏览 2024-10-20
什么叫小额诉讼程序?什么叫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一、小额程序的概念<br/>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br/>2.涉外民事纠纷<br/>3.知识产权纠纷<br/>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br/>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br/>三、举证期限<br/>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br/>四、一审终审<br/>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br/>五、简易程序的概念<br/>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br/>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r/>1.时被告下落不明<br/>2.发回重审<br/>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br/>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br/>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r/>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br/>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r/>七、简易程序的特点<br/>1.程序简化<br/>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br/>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br/>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br/>3.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4.开庭方式灵活<br/>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br/>5.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br/>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br/>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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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怎么解释小额诉讼程序?该怎么解释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一、小额程序的概念<br/>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br/>2.涉外民事纠纷<br/>3.知识产权纠纷<br/>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br/>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br/>三、举证期限<br/>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br/>四、一审终审<br/>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br/>五、简易程序的概念<br/>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br/>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r/>1.时被告下落不明<br/>2.发回重审<br/>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br/>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br/>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r/>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br/>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r/>七、简易程序的特点<br/>1.程序简化<br/>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br/>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br/>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br/>3.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4.开庭方式灵活<br/>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br/>5.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br/>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br/>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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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关系是什么
10w+浏览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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