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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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是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比较广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

(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涵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幼儿园、防疫站、影剧院等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是指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水坝、农灌工程、江河治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一般从大的方面来说,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在国家对土地有进一步的规划时,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至于个人或者个别社会团体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则和其自身的合法有效面积有关,不能超出其自身的合法有效面积,只能等于或小于。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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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国家的机关用地。2、军事用地。3、城市中基础设施的用地,比如城市供水、供电、通信,还有绿化、消防保安等等设施用地,都要划拨土地使用权。4、城市中公益事业的用地。5、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所占的用地,比如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国家采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的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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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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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合作企业的合作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能否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中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作时,可以以土地使用权或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价出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br/>第一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国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中,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出让性质,这样,国有企业就可以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br/>第二种,国有企业以建筑物、厂房等作价出资,该建筑物、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建设用地同时“被动”地作价出资,但是国有企业应补交或抵交土地出让金。<br/>第三种,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场地使用费。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应由国有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国有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约定由外商投资企业缴纳。这样,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要缴纳场地使用费,所以对于此种用地是否为划拨,有人存在疑问,认为场地使用费具有土地租金性质,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作价出资,也有人持肯定态度,认为中方企业经批准,可将其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合作企业。具体做法为:中方企业入股的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入股或合作前中方企业应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开发建设投资;入股土地为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应由中方企业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或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我们认为,如果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的“土地使用权”或“场地使用权”理解为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则上述认识并无不可之处,因为相对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55号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特别法。但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按照非歧视待遇等原则,国内企业、外国企业在适用法律等方面应该没有差别。另外,从国家对于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变化,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看,应该理解为,任何企业都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当然,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55号令实施前,中方合资、合作者以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也应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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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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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取得范围是什么
划拨土地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目的,直接批准或者在相关主体提出申请并缴纳安置补偿费用后交付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土地。出让土地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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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主要有:1、国家机关用地;2、军事用地;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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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范围,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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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浏览 2024-09-18
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个朋友有一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一下。
[律师回复]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br/>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r/>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br/>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br/>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br/>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br/>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br/>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br/>(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r/>(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br/>(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br/>(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br/>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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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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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的用地都是可以划拨取得的。大家应该知道,城市的基础建设或者一些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等都是造福于社会和民众的,所以使用国家土地资源的时候也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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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本怎么写<br/>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br/>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br/>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br/>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r/>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br/>第二条 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br/>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br/>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_________平方米。(或:<br/>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为 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_%,即 _________平方米。)<br/>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br/>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br/>第五条 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br/>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br/>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br/>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br/>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br/>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br/>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br/>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br/>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br/>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br/>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br/>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br/>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br/>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br/>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br/>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br/>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br/>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br/>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br/>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br/>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br/>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br/>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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