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老婆侵犯他生育权不生孩子可以请求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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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他老婆侵犯他生育权不生孩子是不可以请求赔偿的。妻子擅自中止生育的行为,可能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害,但并不能由此认为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因此,丈夫也没有以此要求女方进行赔偿的权利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最终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离婚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他老婆侵犯他生育权不生孩子可以请求赔偿吗?

1、不可以,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在生育中也负有共同的责任。

2、妇女有选择生育的自由,也充分享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是否生育应充分尊重女性意愿。首先,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夫妻应当共同协商达成生育的合意。其次,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此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不一致,则只能依妻子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双方可以协商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但是女方最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生育。最后,妻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3、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弱势女性的人身权利。法律对女性进行了倾斜保护,理由在于:一是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男女平等;二是保护女性的弱势群体地位,保障妇女权益;三是对歧视妇女的法权传统进行强力矫正。

4、丈夫生育权被侵犯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男性虽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其自己决定。妻子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故丈夫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女性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性生育的权利不受包括丈夫在内的任何人的干预。另外,也需要指出的,女性承担了生育活动中绝大部分的负担与风险,而男性的负担不如女性那么重。因此当男女双方之间的生育权产生冲突时,基于女性在生育中的贡献及怀孕妊娠过程中所受的风险,往往都是由男性做出让步。

,在妻子怀孕过程中,如果妻子擅自决定堕胎,同样生育的天平就应当倾向妻子,也即丈夫无权阻止,丈夫不得以妻子擅自堕胎流产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妻子擅自堕胎的行为完全构成双方离婚的理由。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主张。因此,丈夫只能在妻子堕胎起六个月后提出离婚的请求。

一般来讲,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时,方能共同行使这一权利。但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决定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则丈夫也不得以其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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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婆侵犯他生育权不生孩子可以请求赔偿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他老婆侵犯他生育权不生孩子可以请求赔偿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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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侵犯了配偶的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br/>一、如何确定离婚赔偿数额(<br/>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br/>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br/>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br/>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br/>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br/>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吗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br/>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br/>第<br/>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br/>第<br/>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br/>第<br/>三,<br/>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所以,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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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夫妻生育权,离婚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br/>一、如何确定离婚赔偿数额(<br/>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br/>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br/>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br/>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br/>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br/>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吗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br/>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br/>第<br/>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br/>第<br/>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br/>第<br/>三,<br/>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所以,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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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我能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但是考虑到生育对女性的身体健康有重大影响,所以我国倾向保护妇女的生育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所以,如果因妻子擅自打胎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要求离婚,但不得要求妻子损害赔偿。希望被采纳<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br/>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br/>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br/>(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r/>(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r/>(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br/>(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br/>(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br/>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r/>(一)重婚的;<br/>(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r/>(三)实施家庭暴力的;<br/>(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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