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补充鉴定也属于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满足相关一系列的要求,但是因为缺少相应的证据材料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补充鉴定的需要退回补充的,也是属于行政复议内容的内容。
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

一、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

补充鉴定也属于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应该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向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当然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之间申请行政诉讼的话也是可以的,具体看案件的情况,不同的案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相关法律中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中中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补充鉴定的行为也是属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内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就相关的补充鉴定的结果或者处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的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条件行政部门完全有权利进行驳回处理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
一键咨询
  • 175****54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3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行政复议·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56****729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8****689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580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复议主要范畴涉及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行为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复议职能的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这涵盖了行政复议机关行使和界定复议权的权力范围与界限。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复议范围主要涵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这些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提出复议。 这是寻求权利救济的边界,也是复议机关重新审查和处理的权利界限。
20浏览 2024-04-25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br/>(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r/>(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br/>(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br/>(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br/>(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br/>(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br/>(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br/>(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br/>(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br/>(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br/>(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br/>《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359浏览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复议范围主要涵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这些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提出复议。这是寻求权利救济的边界,也是复议机关重新审查和处理的权利界限。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28浏览 2024-09-19
我想问一下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br/>  <br/>(一)属于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br/>  <br/>(二)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br/>  <br/>(三)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br/>  <br/>(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br/>  <br/>(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br/>  <br/>(六)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br/>  <br/>(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br/>  <br/>(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br/>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br/>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br/>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br/>  第四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br/>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br/>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br/>  第四十八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br/>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br/>  第四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br/>  第五十条 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  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br/>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br/>  <br/>(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r/>  <br/>(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r/>  <br/>(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br/>  <br/>(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5浏览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变更许可损害权益、违规集资征费等行为持异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皆可依法申诉。
25浏览 2024-06-28
你好,我对税务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br/>  <br/>(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br/>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br/>  <br/>(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br/>  <br/>(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br/>  <br/>(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br/>  <br/>(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br/>  <br/>1.罚款;<br/>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br/>3.停止出口退税权<br/>  <br/>(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br/>  <br/>1.颁发税务登记证;<br/>  <br/>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br/>  <br/>3.行政赔偿;<br/>  <br/>4.行政奖励;<br/>  <br/>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br/>  <br/>(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br/>  <br/>(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br/>  <br/>(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br/>  <br/>(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br/>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br/>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br/>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br/>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br/>以上是我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10浏览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变更许可损害权益、违规集资征费等行为持异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皆可依法申诉。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结果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申请了行政复议,听说会结果公开。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包括以下范围:<br/>[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r/>[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br/>[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br/>[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br/>[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br/>[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br/>[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br/>[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br/>[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br/>[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br/>[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br/>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br/>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140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复议 > 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52****194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1****71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927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