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请仲裁几个工作日作出裁决?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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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申请仲裁六十个工作日作出裁决。仲裁裁决是会在作出之日就会生效的,就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要注意是否符不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时效问题的。
在我国申请仲裁几个工作日作出裁决?

一、在我国申请仲裁几个工作日作出裁决?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仲裁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以上规定进行了归纳,调整为: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由于劳动仲裁对象的特殊性,以及仲裁本身所具有的快捷的特点,所以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书的时间要比诉讼判决书的时间短。仲裁裁决书不仅要在法定的时间作出,并且它的内容还不能粗制滥造,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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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裁决不等于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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