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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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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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一样。前者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签字的情况之下,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后者要想发生法律效力的话,有可能是在成立的时候就发生法律效力,还有一些是附生效条件的。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样吗?

一、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样吗?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一样。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属于一般合同,因而就应该有一般合同的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质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者转移。

二、质押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有些质押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者转移。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双方当事人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必须是协商一致的。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不管是质押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要想发生法律效力必然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内容。而且有一些情况之下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起才能够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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