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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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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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需要,请求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无效的合同从始至终都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说法,但是,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应该由法院确定,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根据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一、签订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合同无效不需要解除,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无效,合同只有在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解除。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三、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的自始无效;

2、合同无效通常由法院判定,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国家不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主体为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合同解除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四、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区别有哪些?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状态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可见,只要已经被确认成无效合同,可以直接不履行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但是,因为签订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要如数返还,而且有过错的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对此有争议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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