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74人
专家导读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可以计件收费,也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等方式收费。具体的收费方式可以协商确定。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此种收费方式,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一、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可以计件收费,也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等方式收费。

1、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4、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二、物业管理费纠纷如何处理?

1、物业管理费纠纷可以采取的收费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请求第三人调解、仲裁等。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拿出收费合理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业主有权拒交,如果符合物业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在北京地区,若是发生了物业管理费纠纷,纠纷当事人可能会想要委托律师来处理纠纷,此时当事人可能需要思考“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等的相关问题。若是纠纷当事人并不知道律师费怎么计算,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一键咨询
  • 137****8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0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物业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77****203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686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85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北京物业管理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对于北京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依照政府指导价,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的。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一般是10000元1件;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争议标的额所对应的比例收取;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4、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风险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项的一定比例的份额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35浏览 2024-10-0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的意见
[律师回复]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用范围<br/>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br/>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br/>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br/>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br/>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r/>二、关于管辖<br/>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br/>三、关于诉讼主体<br/>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br/>(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br/>(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br/>(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br/>第二十九条<br/>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br/>(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讼的权利。<br/>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业主委员会且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br/>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讼。<br/>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1<br/>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br/>(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br/>(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br/>(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br/>(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1<br/>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br/>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1<br/>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1<br/>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五、关于管理权纠纷1<br/>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br/>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1<br/>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br/>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六、关于管理费纠纷2<br/>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2<br/>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2<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2<br/>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2<br/>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2<br/>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477浏览
北京烂尾楼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10w+浏览2024-03-03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北京物业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对于北京物业纠纷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依照政府指导价,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的。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一般是10000元1件;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争议标的额所对应的比例收取;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4、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风险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项的一定比例的份额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15浏览 2024-09-27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律师回复]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用范围<br/>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br/>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br/>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br/>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br/>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r/>二、关于管辖<br/>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br/>三、关于诉讼主体<br/>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br/>(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br/>(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br/>(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br/>第二十九条<br/>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br/>(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讼的权利。<br/>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业主委员会且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br/>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讼。<br/>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1<br/>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br/>(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br/>(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br/>(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br/>(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1<br/>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br/>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1<br/>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1<br/>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五、关于管理权纠纷1<br/>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br/>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1<br/>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br/>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六、关于管理费纠纷2<br/>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2<br/>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2<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2<br/>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2<br/>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2<br/>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318浏览
北京烂尾楼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10w+浏览2024-02-21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北京拆迁安置房如何缴纳物业管理费
拆迁户如果是按照房改政策价购买房屋,按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拆迁户除交纳使用人应交纳的费用外,其余产权人应交费的项目,如绿化费、管理费、维修费等由开发商承担。但是拆迁户将安置房上市转让,或者拆迁户与开发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40浏览 2025-01-21
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律师回复]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用范围<br/>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br/>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br/>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br/>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br/>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r/>二、关于管辖<br/>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br/>三、关于诉讼主体<br/>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br/>(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br/>(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br/>(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br/>第二十九条<br/>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br/>(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讼的权利。<br/>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业主委员会且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br/>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讼。<br/>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1<br/>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br/>(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br/>(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br/>(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br/>(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1<br/>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br/>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1<br/>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1<br/>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五、关于管理权纠纷1<br/>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br/>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1<br/>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br/>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六、关于管理费纠纷2<br/>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2<br/>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2<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2<br/>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2<br/>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2<br/>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369浏览
北京商铺转让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10w+浏览2024-02-29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的意见
[律师回复]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用范围<br/>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br/>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br/>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br/>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br/>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r/>二、关于管辖<br/>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br/>三、关于诉讼主体<br/>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br/>(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br/>(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br/>(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br/>第二十九条<br/>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br/>(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讼的权利。<br/>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业主委员会且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br/>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讼。<br/>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1<br/>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br/>(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br/>(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br/>(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br/>(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1<br/>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br/>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1<br/>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1<br/>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五、关于管理权纠纷1<br/>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br/>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1<br/>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br/>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六、关于管理费纠纷2<br/>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2<br/>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2<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2<br/>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2<br/>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2<br/>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336浏览
北京房产装修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10w+浏览2024-02-22
北京物业管理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北京物业管理纠纷律师费应当根据财产标的按照比例来收费。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诉讼类型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1万元的标准来收费的,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应当根据财产的标的额所对应的比例来收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律师回复]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br/>一、关于适用范围<br/>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br/>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br/>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br/>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br/>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r/>二、关于管辖<br/>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br/>三、关于诉讼主体<br/>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br/>(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br/>(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br/>(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br/>第二十九条<br/>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br/>(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讼的权利。<br/>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业主委员会且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br/>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讼。<br/>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1<br/>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br/>(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br/>(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br/>(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br/>(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1<br/>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br/>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1<br/>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1<br/>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五、关于管理权纠纷1<br/>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br/>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1<br/>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br/>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六、关于管理费纠纷2<br/>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2<br/>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2<br/>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2<br/>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2<br/>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2<br/>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367浏览
北京房屋漏水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10w+浏览2024-03-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北京物业管理费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80****630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2****925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787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