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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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具体点来说,工作时间指的就是法律当中所规定,或者是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具体的时间。而且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一、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部门是什么?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

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要想认定为工伤,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首先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符合工伤认定的。当然了,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必须要积极的配合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说已经当证明自己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成和因为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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