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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形式订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才能设立抵押权,且一般要包含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情况和担保范围等一些基本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权的实现要具备哪些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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