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律师会见一次一般两个小时到三个小时左右。
但实际上会见一次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次数。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和会见。
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二、律师会见被刑事拘留者可以带助理吗?
1、律师会见被刑事拘留者可以带助理。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携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向人民法院申请携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辩护律师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在侦查阶段会见时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侦查机关不许可会见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可以接受刑事辩护委托。若律师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且律师的被委托人处理被拘留的状态,那么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可以在了解刑事案情之后,自行决定会见被拘留者的时间、次数等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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