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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可以终止执行吗
行政处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终止执行,例如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执行标的灭失的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
(五)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②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
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出现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等情形时,行政处罚可以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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