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第三人债务加入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第三人债务加入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

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

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

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0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78****312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24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815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加入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加入要承担连带责任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来说,对于债务加入行为,涉及的相关方需承担所加入债务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债务加入,即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由第三方介入参与其中,并协同原始债务人一起肩负起内含的债务义务。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加入者提出与原始债务人同等程度的债务追索要求,包括清偿全部债务。此举旨在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得他们能够更为快捷、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债权诉求。
12浏览 2024-10-21
债务加入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加入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加入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债务加入中在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29浏览 2024-09-21
债务加入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加入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加入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加入中在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15浏览 2024-09-19
我想咨询一下债务加入和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我的一个同学最近准备要申请连带担保。
[律师回复]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br/>1、适用期间不同。<br/>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br/>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br/>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br/>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br/>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br/>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br/>郝云律师补充:<br/>一般保证人、连带保证人和债务加入:<br/>1、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是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偿还,然后一般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br/>2、在实际运用中,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当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愿倾向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保证的意思,那么应当按照保证责任来承担,如果无保证意思,那么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br/>3、我国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1.7w浏览
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加入
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参与之法律关系连带责任担保与债务加入之差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两者所适用之期间有所不同;连带责任担保适用确保责任各项规定,而债务加入则遵循一般的债权债务争讼时效制度。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均采纳了此两种制度作为参考依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加入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债务加入中在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47浏览 2024-10-22
债务加入后 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03年1月,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李某因债务缠身,于2004年年底出走,从此下落不明。李某出走后,张某经常到李某家催讨借款。2006年2月6日,李某的父亲向张某出具还款计划书一份,称“借款2万元(不含利息)在两年内还清”,并在还款计划书下方的还款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还款计划到期后,李父未归还借款。2008年3月,张某诉至,请求李父归还借款2万元。李父认为,自己出具还款计划时虽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张某也接受了还款承诺,但是李某无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因此不符合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所以自己出具还款计划的行为不构成债务转移。其次,还款计划书也不是还款保证书,自己没有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不需承担还款责任。  评析: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负担,这种履行在法律上应当是有效的。李父出具还款计划时,并未明确儿子李某退出债务关系,张某也没有明示要免除李某的债务,双方之间无转移债务的意思表示,张某接受李父还款计划的行为,只是表明其同意李父加入到原债务的关系之中,因此,李父出具还款计划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债务加入,在张某、李某、李父之间形成了并存的债务承担法律关系,即李父与原债务人李某一并承担偿还债权人张某借款的义务。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李父任何一人还款,也有权请求二人共同还款,李父应当按照自己的承诺归还张某的借款。据此,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374浏览
民法典附加连带责任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是连带担保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附加连带责任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是连带担保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债务加入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2、债务人要按合同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有些第三人会加入债务,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13浏览 2024-09-25
债务加入后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03年1月,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李某因债务缠身,于2004年年底出走,从此下落不明。李某出走后,张某经常到李某家催讨借款。2006年2月6日,李某的父亲向张某出具还款计划书一份,称“借款2万元(不含利息)在两年内还清”,并在还款计划书下方的还款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还款计划到期后,李父未归还借款。2008年3月,张某诉至,请求李父归还借款2万元。李父认为,自己出具还款计划时虽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张某也接受了还款承诺,但是李某无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因此不符合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所以自己出具还款计划的行为不构成债务转移。其次,还款计划书也不是还款保证书,自己没有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不需承担还款责任。  评析: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负担,这种履行在法律上应当是有效的。李父出具还款计划时,并未明确儿子李某退出债务关系,张某也没有明示要免除李某的债务,双方之间无转移债务的意思表示,张某接受李父还款计划的行为,只是表明其同意李父加入到原债务的关系之中,因此,李父出具还款计划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债务加入,在张某、李某、李父之间形成了并存的债务承担法律关系,即李父与原债务人李某一并承担偿还债权人张某借款的义务。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李父任何一人还款,也有权请求二人共同还款,李父应当按照自己的承诺归还张某的借款。据此,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43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务加入是承担连带责任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81****650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35****59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513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