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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下达判决书,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个月内可以下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上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
实际上法院开庭之后多久能下达判决书的这个问题也不是固定的,就算人民法院决定用简易程序审理,在特殊情况下结案的时间也有可能会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的庭审程序终结以后不一定会当庭宣判,也有可能择期宣判,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有异议的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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