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拆迁纠纷一般多久判决结果?
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出具判决结果,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受理拆迁纠纷后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四、拆迁纠纷的判决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五、拆迁纠纷一审结案后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
拆迁纠纷的诉讼性质属于行政诉讼,法院需要按照规定在受理拆迁纠纷后6个月内出判决结果,一般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标注了拆迁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审理状况,最终的判决结果及判决依据,拆迁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都应该执行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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