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关停纠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征地拆迁关停纠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果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的则载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
8、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本机关的印章。
征地拆迁关停纠纷的维权方式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造成拆迁纠纷的具体原因也可以先和征地主管部门。如果征地主管部门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补偿金被拆迁人却拒绝履行腾退义务,征地主管部门不能直接予以强拆,要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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