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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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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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同医疗过错鉴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区别

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

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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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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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其实是在上周看病的,但是因为是在私立的医院医生发生了医疗过错了,那么请问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是多少钱呢
[律师回复] <br/>一、委托:<br/>  <br/>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br/>  <br/>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br/>  <br/>二、受理:<br/>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br/>  <br/>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br/>  <br/>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br/>  <br/>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br/>  <br/>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br/>  <br/>三、初次鉴定<br/>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br/>  <br/>四、补充鉴定<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br/>  <br/>(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br/>  <br/>(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br/>  <br/>五、重新鉴定<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  <br/>(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br/>  <br/>(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br/>  <br/>(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br/>  <br/>(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br/>  <br/>(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r/>  <br/>(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br/>  <br/>六、复核鉴定<br/>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br/>  <br/>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br/>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br/>  <br/>八、出庭<br/>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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