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纠纷过了三年还能起诉。
民事诉讼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同样可以向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并不影响当事人在产生民事纠纷的时候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但是如果被告方以诉讼时效届满提出抗辩权,除非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不予保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在被告没有对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超出诉讼时效起诉的话,法院不能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为什么不让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不让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深层逻辑,也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点考量:
1、诉讼时效是对起诉人不利的。
虽然权利人的诉权在形式上是灭失了,但是实际的法律权益还是被侵害了,这个法律权利不会灭失,因此为了维护此权利,如果被告不提出抗辩,法院就不能主动适用;
2、作为法官,当然是手里的案子越少越好。
所以,法院主动适用诉讼私下,会导致大量案件无法受理的后果,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3、法院作为裁判者,一定要抱有中立的态度。
原被告在法院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不能主动去维护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对诉讼时效的事不能主动适用。
三、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吗?
1、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
(1)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法律之所以赋予诉讼时效规定强行法的效力,是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设定本意在于保障一种“秩序”。
(1)如果允许当事人预先抛弃时效利益,则因在订立合同之初、义务人处于弱势地位,则可能出现权利人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迫义务人放弃其诉讼时效利益、损害义务人权利问题的发生。而且,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时效,无异于允许权利人无限期地怠于主张权利,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背离了诉讼时效制度的设定宗旨。
(2)应注意正确把握“预先放弃”的涵义。所谓“预先放弃”,是指权利人对尚未取得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详言之,在合同汀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义务人尚未取得诉讼时效利益,义务人就对之后产生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的,为预先放弃诉讼吋效利益。在司法实务中,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的表现形式多样:如义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屈满之前即在债权人的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默许债权人填写催收日期,以使请求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在订立合同之初即承诺不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等。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如果对民事纠纷过了三年还能起诉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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