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一般会被认定为犯了走私假币罪,此类走私犯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方面的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1、走私烟可能会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不会。走私行为构成的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走私类犯罪是行政犯。
①走私行为首先是行政违法行为,当走私偷逃税额或者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入刑标准时则构成犯罪,相关行政前置法是认定走私类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参考要素。
②烟草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普通货物,而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实务中被查获的走私伪劣烟大多是非法生产的卷烟,伪劣烟在自然属性上也属于烟草,之所以被鉴定为伪劣烟,主要是其非法冒充正规香烟的品牌,属于以次充好行为,但国家不以烟草质量好坏作为是否允许进出口的标准,只要是烟草就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走私伪劣烟和走私正规烟都是走私烟草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非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走私烟不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
烟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果走私伪劣烟偷逃税额达到入罪标准,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偷逃税额达不到构罪标准,则不构成犯罪,不能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
2、私伪劣烟行为本身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从文义解释的层面上讲,走私和销售有不同的含义,走私是指“非法运输物品,逃避检查,偷税漏税”,销售是指“卖出货物”。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和走私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管制制度,走私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货物、物品出入境管理和关税制度。在刑法编制体例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犯罪各自被编为刑法第三章中独立的小节,也说明两类犯罪侵犯的法益有所不同。
(3)如果走私行为人将伪劣烟走私入境后再在境内转手另行销售给第三人,则行为人实施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和销售伪劣产品两个行为,两个行为属于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关系,构成牵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重,按照从一重定罪的法理,此种情况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任何公民、任何单位都不得实施走私行为,否则一旦走私行为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走私罪。当然走私罪是一个犯罪大类,涉嫌犯的罪名不同,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也会存在差异。如果对走私怎么定罪量刑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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