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日。
2、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所以,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四日。
3、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逮捕时间可以最多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所以在此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后果也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分析,无直接定义拘留后果之说。一般经过调查等之后,若无犯罪事实等一般会予以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机关对涉及到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的一种手段,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事实轻微的,是不需要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这种情况下最长不会超过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界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以隐瞒事实真相、制造假象等方法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人不仅采用了引诱、教唆、欺骗手段,而且意图使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产生吸毒意愿,或者使吸毒意愿不坚定的人坚定其吸毒意愿,或者使不明真相的人吸毒。亦即,该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吸毒是被动的或者是不知情的。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为人只是提供场所,他人吸毒完全是自愿的、主动的。如果行为人为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可以认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定罪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拘留几天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一般最长是三十七天,最短是十天,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并且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的,就会被予以刑事拘留。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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