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辞退之日起30天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自辞退之日起30天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申请申诉。
【相关延伸】
问:哪些情形公务员会被辞退?
答:《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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