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应当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就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病程记录;
2、会诊意见;
3、一系列检査化验单;
4、病历资料;
5、封存保留的药品。
二、医疗事故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3、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4、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6、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应当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就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来承担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