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给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那么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什么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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