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是先申请的先还吗
强制执行对于自然人的执行程序,一般是申请执行在先的人先执行;申请执行在后的后执行。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在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法院提出按比例执行,可能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执行方案,须经各执行人同意,当事人可以拒绝,可以同意,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法院的强制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申请执行人的,如果由不同的执行法官办理,每个执行法官只办理自己的执行案件,而不管其他人的执行案件。如果分到同一个执行法官手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对于公司来说,可以申请破产。不申请破产的,按照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顺序进行执行。同时,享有抵押、质押等优先权的,优先执行。
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进行了诉讼网上查控,或者线下查扣冻,已经保全财产的,执行较快一些,而没有任何财产保全的,执行相对慢一些。真正的执行案件,并不向医院看病排队一样,而是看法官手里案件的多少,以及是否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执行的。总的来说,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在六个月之内执行完毕的,或者总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都是允许的。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的意义,由法院的执行局予以解答。
三、申请过强制执行还能申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四、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强制执行先申请的就会先执行,强制执行也是规定的先后顺序的,如果一方拒绝履行该尽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在六个月内执行终结。通过上述文章强制执行是先申请的先还吗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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