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新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判几年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比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作战任务等,加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国家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包括为武装部队从事生产、制造、修筑、装配、修理等过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表现与上罪同,不再赘述;过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是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区别,仅有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但并非引起后果或者尚末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装备、设施严重毁损,经济损失严重的、酿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等;
3、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观上为过失,即对于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及军事设施,不知道是不合格的,对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认定区别是什么样的
划清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在于:
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本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后罪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没有这一限制。
只有确定了案件情况才能分析出中国新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判几年,一般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一样的,只要构成犯罪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七年有期徒刑来处罚。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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