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主要负责方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法院支持吗
1、其实从根本上我们可以理解,对于经济赔偿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将已经失去的经济重新补偿回来,所以但凡会有经济价值降低的情况理所应当的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问题就出现在正规的司法解释最终并没有对于经济降低的补偿给出相应的准则。
2、即使在理想领域里会有很多人认为贬值损失的可补偿性,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例如车主自身对车辆进行保养,进行车辆配件的更换,用时间很久的零件换成新的零件所造成的经济增幅,使得本身缺失的经济被弥补了一些的情况发生。所以很难界定。
3、而且车辆贬值损失费还要考虑到我国交通运输所现有的问题,驾驶人员缺少自身知识培训,对于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法律了解不够,导致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如果每一项都叫进行经济赔偿,那么对于我国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上的经费,从而拖慢我国自身的经济发展。
4、还有一个就是我国的鉴定市场是没有太严格的规定的,各种鉴定机构鱼龙混杂急求规范,个别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出现夸大鉴定事实谋求更高立意的事件发生,这样的话鉴定数额不规范,监管不严,会使最后的决断上出现误差,使得本不应该付出很大代价的侵权人增大自身的经济支出,导致出现判决的不公平性。
5、最后从最理智哪一方都不偏袒的角度上来说,贬值损失在所有发生过车辆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有,所以如果真的有相关法律支持了贬值费的出现,肯定会使很多本来不用到法院进行审判的车辆纠纷,被损伤的车主会为了自身利益着想,从而进行诉讼请求,这样势必会加大法院的自身负担,会使法院自身变得更加忙碌,对于降低车辆纷争是很不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车辆交通事故免费咨询电话
交警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车辆误工费由谁支付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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