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行遗嘱公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关的公证机关进行申请: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可以是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的人指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但鉴于遗嘱执行人是监督遗产严格按照遗嘱分配继承的监督作用,可指定他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民法典遗嘱如何写有效
需要书写的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的人亲自书写,并且亲自签名,落款应当注明年月日,这样的自书遗嘱才有效。而立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头叙述,见证人其中一人进行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代写人、见证人以及遗嘱人都需签名,这样的代书遗嘱才有效。书写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形式要求,遗嘱将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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