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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如果立遗嘱人没有执行遗嘱执行人的话,继承人自然成为执行人,继承人为多人的话,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由各继承人指定一人为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继承人可以追讨欠款吗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各继承人均应在各自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度之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税款与债务;也就是说,各继承人都有合法权利利用其所继承到的遗产中的财产,用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有的债务,然而,此种清偿行为的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不得超越。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各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进行清偿,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因此,各继承人在追索欠款时,其追索的范围及责任均受制于遗产价值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可以。
如果立遗嘱人没有执行遗嘱执行人的话,继承人自然成为执行人,继承人为多人的话,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由各继承人指定一人为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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