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失踪了如何去向法院起诉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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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方失踪了如何去向法院起诉离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对方失踪了如何去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对方失踪了如何去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的如何去起诉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想离婚的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

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会对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会安排开通审理。

经过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如何处理

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的,可以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然后让对方撤销。

如果不能撤销的,则就要积极应诉,并搜集证据,向法庭多提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事实和证据。

只要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即便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以下情形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对方失踪了如何去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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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失踪下落不明能向法院申请裁定公民失踪
[律师回复] 公民离家出走,如果超过两年没有音讯,致使家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申请确认公民失踪。<br/>《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br/>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br/>宣告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去向不明,杳无音信,持续时间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向提出申请,经查证属实后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案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br/>公民是民事权利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同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公民长期失踪,既会使他本人的财产因无人照管而损坏、丢失,也会使他与别人的民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应由失踪人支付和收取的费用无人收付;已由失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池塘无人经营,但又不宜发包给别人;配偶实际上等于丧偶,但又无法与他人结婚。这对于他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对债权人、债务人、配偶、子女、单位都是不利的。确立由人民宣告失踪的法律制度,为的是结束这些不确定状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br/>一、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br/>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二年。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去向不明,没有任何音信。满二年是指下落不明状态持续不断地达到二年时间,而不是在音信时有时无的情况下将下落不明的时间累计相加满二年。在通常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期间从公民离开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在战争期间失踪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在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状态时断时续的,从最后一次下落不明开始之日起计算。<br/>2.申请人为下落不明公民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在法律上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债权人、合伙人等。公民长期下落不明危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而利害关系人有必要也有权利申请宣告失踪。<br/>二、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br/>1.公民下落不明持续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公民失踪,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管辖。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程序上才合法。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以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则应当立案受理,并发布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应当记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下落不明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相貌特征;该公民失去音信的最后时间;公告期间以及知情者向受申请陈述该公民的下落和信息的渠道或者方法。<br/>2.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不能是口头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宣告失踪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宣告失踪的请求,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br/>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br/>下落不明的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失踪人的财产管理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谁当代管人有争议或者互相推诿,不愿代管财产的,或者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br/>代管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处分失踪人的财产,不得将财产据为已有,遇有侵害代管财产的行为,代管人有权向人民提讼,请求排除妨害;造成损害的,可请求赔偿。失踪人对他人享有债权的,代管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还债,也可以作为原告向提讼。代管人不履行代管的法定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代管人赔偿损失,承担责任,也可以向人民请求变更财产代管人。代管人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履行代管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自己向人民申请变更与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人民变更,在性质上是有重大区别的,前者只有变更的申请而不存在争议,后者在申请变更人与财产代管人之间存在争议。<br/>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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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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