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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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只要债务人有这样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且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一客观要件就足以使得债权人享有撤销权,而不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有主观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只要债务人有这样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且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一客观要件就足以使得债权人享有撤销权,而不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有主观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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